法制?法治?
法制、法治,两个词的拼音完全一样,意思有很大的区别,但现代有一些人故意混淆,以“法治”取代“法制”。
《现代汉语词典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语言文字的权威工具书,其最新的第七版第355页,并列两词:
【法制】[名]法律制度体系,包括一个国家的全部法律、法规以及立法、执法、司法、守法和法律监督等。
【法治】❶[名]先秦时期法家的政治思想,主张以法为准则,统治人民,处理国事。❷[动]指根据法律治理国家和社会。
两词的含义非常明确。名词“法治”特指先秦法家思想。我们现在常用的“法治”是个动词,即依法治理国家和社会。这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“法治”的含义。
地方志和年鉴等图书中,一级标题即大类,其中有“法制”,也有写作“政法”,还有写作“公检法司”,其下的二级标题包括公安、检察、审判、司法行政等。但是,现在据说是上级领导意思,要求都改为“法治”类,况且说如果不改为“法治”那么即使该书质量再高也不能参加评奖。
一般的年鉴和志书的一级标题,有特载、大事记、县情概览、政治、综合经济管理、文化、教育、金融、财政税务、工业、农业、交通通信、人物、附录等。这些类目词,从词性来说都是名词。
从以前年鉴志书“法制”类所包含的小目来说,“法制”一词比较贴切。“法治”作类目则有点不合适。它是一个动词,即依法治国。我们现在强调依法治国,其精神应该贯彻于各项工作中,即特载是法治,大事记是法治,政治是法治,综合经济管理是法治,文化是法治,教育是法治,金融是法治,工业是法治,等等,所有的都是法治,而不独公、检、法、司是法治啊。
因此,总括公检法司的大类目应该是“法制”(或“政法”),而不是“法治”,更不能强制性地将“法制”改为“法治”。
尊重汉语、正确使用汉语,人人有责。